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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能否向警察機關申請他造當事人住址等個人資料。
(一)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之各階段有不同資訊需求,員警在事故處理後,於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註記電話號碼,提供各造當事人相互聯繫之用。事故案件之後續處理程序中,當事人為維護或主張其法律上之利益(如寄發存證信函、申請鑑定、聲請調解、聲請假扣押等),須有他造當事人之相關資料(如地址、連絡電話等),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提供。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警察機關於交通事故處理後,當事人可依其意願自行交換其他個人資料,或另可向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申請「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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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絕酒測得否作為逮捕依據?
拒絕酒測,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舉發,惟是否得逮捕該駕駛人,除通緝犯、現行犯外,須顯有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不能安全駕駛之客觀事實,依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客觀情事,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駕駛人酒精濃度有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可能)之情形後,即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予以逮捕。
(二)若事後證明,駕駛人酒精濃度並未達0.25mg/l以上時,執行逮捕之員警是否會涉犯妨害自由、強制罪、濫用職權逮捕罪?
法律不會以事後能否確認駕駛人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罪責,作為判斷員警逮捕當時適法性之認定。只要員警逮捕當時有所依據,依法令而為之行為並不會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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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酒駕規定


現行修正後


罰責說明


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未滿0.2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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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事故傷害一直是我國十大死因的第三位,如以潛在生命損失計算,意外災害是第一名。有一半的意外事故是由機動車交通事故所導致;在交通事故所導致的頭部外傷中,有百分之七十是屬機車交通事故所造成。政府為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率,已制訂法令騎乘機車強制戴安全帽,於86年6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處 500元罰款,其成效甚為彰顯。

二、為什麼騎機車戴安全帽?

最重要的原因一定是要保護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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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1)事故有人受傷,為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無法和解,應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主動向處理之警察機關提出告訴,超過6個月未告訴,將喪失權益。
(2)事故為死亡案件,因非屬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檢察署通知處理。
2、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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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以情境說明的方式來模擬一個交通狀況,可以協助用路人快速瞭解,但是每個人所處的交通環境不一,情況各異,實不勝枚舉,因此還是希望民眾每天使用機車前,應先檢查並確認與行車安全相關的功能,如輪胎、煞車及燈號等等,並從以下的案例描述中建立防禦駕駛的概念與認知,再發揮舉一反三的精神,謹慎因應在每天的交通過程。

行經紅綠燈號誌或無號誌路口

1.當自身車道為綠燈時應有的認知:

應預測紅燈車道的車輛可能闖紅燈或紅燈故障,所以宜減速、確認安全後再通過。尤其是視線受阻,以及小路或支線的綠燈、傍晚至清晨的綠燈或流量相差很大的綠燈。為協助記憶,可用簡單的口訣-「綠燈參考用」來提醒自己,即使是綠燈,仍應留意並確認。至於需要減速到多少程度,可依據當下的環境視野,建議以「萬一有人闖紅燈時,自己要能煞停得住」的速度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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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最高行政法院93 年判字第 1392 號判例「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需屬合法者,乃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故平等原則係指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基本原則,然人民不得要求行政機關重複其行政行為之瑕疵,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也就是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譬如,因駕車違規、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取締處罰時,不能以滿街的人都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由,主張免受處罰。

故員警取締交通違規之行政作為,本得依違規情節、當時路況等情,就是否舉發、舉發先後順序為適當裁量,既已違規在先,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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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安全(高齡、年幼)該注意些什麼?車輛行駛應注意事項?

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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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假車禍類型及如何處置及預防

手法1:趁隔壁車輛變換車道、右轉時,駕車加速向前擦撞,營造對方疏忽釀禍的假象。
應對方式:這是前些日子有輛計程車常利用的手法,該輛計程車及利用駕駛人變換車道,從自己車道加速往前,造成與變換車道車輛發發生碰撞,因此建議,變換車道時,一定要看清楚所變換車道車輛是否有足夠空間可以變換,不要勉強,另外建議加裝前後行車記錄器自保,車禍後拍照存證、報警,切勿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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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者身心狀況的可能變化

1.視、聽覺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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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人請注意!一旦聽到消防車或救護車,所有車輛應迅速讓道,保持順暢,否則對這類違規最高可罰1800元罰鍰。
  「見急不閃」的駕駛人將被加強取締,至於爭先搶道或把救護車當開道車者,一樣開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45條第11款: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的消防水帶,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三條中也規定,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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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身體不適,不外出

    喝酒、服用藥物後請留在家中休息,不要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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