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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事故傷害一直是我國十大死因的第三位,如以潛在生命損失計算,意外災害是第一名。有一半的意外事故是由機動車交通事故所導致;在交通事故所導致的頭部外傷中,有百分之七十是屬機車交通事故所造成。政府為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率,已制訂法令騎乘機車強制戴安全帽,於86年6月起全國同步實施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處 500元罰款,其成效甚為彰顯。
二、為什麼騎機車戴安全帽?
最重要的原因一定是要保護和保障
生命&身體的安全,
但是,為什麼在確定不發生車禍事故的情形也要戴安全
帽呢?這是值得我們好好來探討。如果法令要能有效執行
,則必須將違法成本的期望值提升至或接近守法成本,
藉以降低人們去違法可能。尤其是因為立法成本過高
而沒辦法大幅提高罰則來有效提高違法成本的期望值時 。
(圖片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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