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不予受理鑑定之案件: •鑑定案件進入司(軍)法機關訴訟程序中,且非經各該機關囑託者。 •當事人申請或警(憲)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6個月以上者。 •非屬道路範圍之行車事故案件。 •慢車與慢車,慢車與行人事故案件。 •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