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カウンター 痛風

查最高行政法院93 年判字第 1392 號判例「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故行政先例需屬合法者,乃行政自我拘束之前提要件,憲法之平等原則,並非賦予人民有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故平等原則係指相同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基本原則,然人民不得要求行政機關重複其行政行為之瑕疵,人民在不法的狀態下,是不能主張平等原則的,也就是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譬如,因駕車違規、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等情形被取締處罰時,不能以滿街的人都在違規,為何只取締我一人為由,主張免受處罰。

故員警取締交通違規之行政作為,本得依違規情節、當時路況等情,就是否舉發、舉發先後順序為適當裁量,既已違規在先,自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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