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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人請注意!一旦聽到消防車或救護車,所有車輛應迅速讓道,保持順暢,否則對這類違規最高可罰1800元罰鍰。

  「見急不閃」的駕駛人將被加強取締,至於爭先搶道或把救護車當開道車者,一樣開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45條第11款: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的消防水帶,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三條中也規定,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在同向兩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的前車,應立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禮讓,並作隨時停車準備。

  消防車等得利用相鄰兩車道間的車道線行駛,而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的車輛,應立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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