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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非汽車 安全通行最為重要面對臺灣複雜的道路交通環境,近年來的全國道路交通事故資料顯示,國內超過65歲的高齡者或老人(俗稱銀髮族)於道路事故死亡人數約占全體事故死亡人數之四分之一,此現象實必須全體國人認真共同面對。其中的緣由當然包括銀髮族沒辦法經得起「摔」或「跌」,更不用說是「撞」了,所以容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嚴重傷亡。但由於每個人都會(將)面臨隨年齡增長的聽力、視力、記憶、體能等老化現象,如何學習年紀增長後的交通行為,就變得非常的重要。

目前有一些身體狀況還好、行動雖不便利但也還可以的銀髮族,為了提高外出時的機動性而使用「電動代步車」。然而,面對複雜的道路交通環境,使用「電動代步車」之民眾,必須有兩項基本安全認知。第一,「電動代步車」是行動輔助器。依據交通部的解釋:「身心障礙者所使用為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係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則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故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條、第133條至第139條有關行人之管制規定。第二,「電動代步車」沒有通行道路的『路權』。若銀髮族使用電動代步車通行道路中而發生事故,很難主張路權。

因此,若代步車的使用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行人的相關規定,則處以新臺幣300至3,000元不等之罰鍰。在此特別呼籲各位銀髮族外出儘量使用公共運輸工具,搭乘者均獲得相關的保險保障,如真的需要使用「電動代步車」時,請務必依據「行人」的通行規則,要不通行權益很難獲得最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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